摘要 目的 通过对 ICD-10 北京临床版眼科疾病诊断名称历次整版升级版本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明确规范疾病 ICD 诊断名称的意义。 方法 提取 ICD-10 临床版 3.0 版本到 6.0 版本全部眼科疾病诊断名称(H00-H59)共按照增加、修改、停用归类分析。使用 EXCEL 表进行数据处理,统计学方法使用描述性统计。 结果 4.0 版本比较 3.0 版本增加及停用眼科疾病诊断 5 条、修改疾病诊断名称及编码 17 条;5.0版本比较 4.0 版本增加及停用 22 条、修改疾病诊断名称及编码 80 条;6.0 版本比较 5.0 版本增加及停用12 条、修改疾病诊断名称及编码 140 条。按各版本专业名称分析,以屈光专业、角膜专业及眼底专业变化明显。 结论 掌握眼科疾病 ICD 分类要点,提高编码质量和数据提取的准确率,同时为 DRGs 分组提供规
范、准确和统一的疾病诊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