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2版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出台使我国病案管理真正走上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道路,在此基础上修订的 2013版的推出进一步明确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新增了针对未完成病历的封存和封存后的病历原件的相应规范,首次提出的当医疗机构发生名称变更或撤销时该机构的病案保存相关规定等新增和修改条款。通过研读比较新旧两版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对新增 8条款、重大改动20条款、修改较小或未修改4条款分别进行研究学习,可以尽快掌握新规的精神并用于医疗管理、病历管理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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