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具有电子签名的电子病历是否具备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一直是各医院关心的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 修正)》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 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具有不可抵赖性、完整性、安全性、唯一性的特点,具有识别签名人的身份、证明签名人对数据电文的认可、证明数据电文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功能。技术手段是电子化签名、一次性密码技术、生物识别技术、数字签名技术;数字签名的技术常用原理包括散列函数、加密、公钥与私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 版)》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为依据,电子病历的电子签名时完全符合可靠电子签名条件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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