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并负责解释的新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已经于2014 年1 月1 日起生效并实施。本次规章修订紧密结合病案管理工作的新发展趋势,完善了法规框架,充实了规章内容,提升了规章的可操作性与实用性。有很多亮点,肯定了电子病历的法律地位、封存环节病历与病案的复印件的操作、要求医疗机构定期对病案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反馈等等,均为医疗机构的病案管理工作做出了具体可行的指导。其中第三章对门急诊、临床诊疗工作中容易产生纠纷的病历保管问题做出了专门规定,帮助医疗机构改进工作制度,缓解因此而导致的医患矛盾,防范医疗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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