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2010年-2012年三年间昆山市医疗纠纷的发生、处理情况。探讨涉及纠纷诉前处理各方的地位作用及相互关系。方法 汇总17家医疗机构2010年-2012年三年间的医疗纠纷发生、处理情况,分析三年来纠纷发生比例、处理方式之间的差异。结果 三年间医疗 纠纷的发生率无明显差异,分别为2.7‰,3.1‰和2.9‰。但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发生了变化。三年间采用医患协商的比例分别为90.16%,82.17%和76.52%;采用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主持的第三方调解处理分别为9.29%、17.39%和19.84%;采用行政处理的分别为0、0.43%和2.02%;民事诉讼的比例分别为0、55%、0和1.62%。从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上看,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论 三年来纠纷发生率并无明显变化,目前医患纠纷诉前处理主要有医患协商、行政处理、第三方调解三种方式。医患协商是纠纷处理的主要方式,第三方调解的作用日益突出,卫生行政部门在纠纷处理中仍有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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