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DRGs 付费方式作为许多发达国家补偿医院医疗服务的主要机制。从国外目前使用DRGs 研究表明,各国差异较大,存在监管困难及监管不到位的情况,缺乏科学、统一的统计学方法和适用的疾病种类。我国在DRGs 付费方式使用过程中应有医院信息系统提供支持、以诊断和操作作为分类基础合理选择疾病种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应用DRGs可能使医院和医生产生不规范医疗行为,滋生的不良医疗行为会加剧医患关系的紧张等问题。在实施DRGs 时加强对医院及医生的监管,以保证医疗服务质量为前提,再兼顾医院和医生的利益,这也符合我国公立医院公益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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