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处方开药量在医政及医保管理都有相关的规定,但在临床工作中仍面临诸多未能详尽阐明的问题。医疗保险处于费用控制需要,对10 种特殊疾病做出了可开出不超过1 个月的可操作的具体规定,但多年未进一步进行疾病增补和完善。同时,由于医保在控制费用中片面强调单次开药量的网络审核和控制,卫生行政部门又疏于医疗行为的监控,给患者、医师和医院管理都带来一系列的现实难题。面对目前医保资源的不合理消耗及药品使用的不规范现象,医保和医政管理应做好顶层设计,从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管理以及医师和参保人医疗行为规范等方面入手,加强对患者个体异常费用整体监控,注重临床医师的职业素养和道德规范教育,医政和医保分工合作,各司其职,才能真正合理高效的利用好医保资源,合理施治,实现医、患、保三方共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路8号 邮编:100020
电话:010-85231071 传真:010-65916817
http://www.zgba.org.cn E-mail:-mrzazhi@chmra.org
京ICP备12048132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7063